关于我校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收缴方式调整及参保费用变更事项的通知

2015-09-15  点击:[]

我校现行的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大学生医保)参保费用收缴方式为:在新生入校时一次性划扣在校期间所有参保费用,标准为20元/人/年。2014年,武汉市出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武政规[2014]25号),规定自2014年11月1日起,武汉地区高等学校大学生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从20元/人/年,调整为60元/人/年。

根据武汉市相关规定,为确保在校大学生医保待遇能够落实,现将我校大学生医保费用收缴方式调整方案及2015年补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收缴方式调整方案

自2015年起,我校将取消原有的入校时一次性划扣在校期间所有参保费用的方式,改为财务处每年9月份逐年划扣。

二、2015年补缴方案

在校本科生:

年级

学制

入校时缴纳费用(元)

之前参保费用(元)

目前剩余费用(元)

2015年需缴纳费用(元)

2016年需缴纳费用(元)

2017年及以后每年缴纳费用(元)

2014级

四年制

80

20

60

0

60

60

五年制

100

20

80

0

40

60

2013级

四年制

80

40

40

20

60

毕业

五年制

100

40

60

0

60

60

2012级

四年制

80

60

20

40

毕业

毕业

五年制

100

60

40

20

60

毕业

2011级

五年制

100

80

20

40

毕业

毕业

在校研究生:

年级

学制

入校时缴纳费用(元)

之前已使用参保费用(元)

目前剩余费用(元)

2015年需缴纳费用(元)

2016年需缴纳费用(元)

2017年及以后每年缴纳费用(元)

2014级

二年制

40

20

20

40

毕业

毕业

三年制

60

20

40

20

60

毕业

五年制

100

20

80

0

40

60

2013级

二年制

40

40

0

毕业

毕业

毕业

三年制

60

40

20

40

毕业

毕业

五年制

100

40

60

0

60

60

2012级

二年制

40

40

0

毕业

毕业

毕业

三年制

60

60

0

毕业

毕业

毕业

五年制

100

60

40

20

60

毕业

2011级

五年制

100

80

20

40

毕业

毕业

校医院

2015-5-28

上一条:关于做好2015年度软件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5级新生购买“大学生补充医疗保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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