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法》(教财[2014]1号)和《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办法(试行)》(校研[2014]17号)文件精神,以及学校相关通知要求,现将我院2017年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有关细则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二、评选时间:
2017年10月10日——2017年10月28日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申请国家奖学金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两条:
(1)获得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十佳党支部书记、十佳党员、研究生品德模范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上学年度学习成绩优异。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位于前10%。
(3)在学术研究方面成绩显著。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以第一、二作者身份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出版学术编著。
(4)在学科竞赛方面成绩显著。在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竞赛中获奖。
(5)在创新发明方面成绩显著。以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参评时可视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专利。
(6)在课题研究方面成绩显著。参加省部级及以上课题,贡献突出。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经历丰富,表现突出。
(五)2016级硕士研究生的国家奖学金评选以研究生一年级阶段的课程加权成绩排名为主要评选依据。2015级硕士研究生的国家奖学金评选采取综合评分排名方式进行,所有项目加分均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评选程序
(一)研究生申请
研究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于10月10日-10月12日登陆“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系统完成在线申请,同时交验学院要求的证明材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申请理由”应从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和创新实践成果及发表论文(含题目、期刊名、页码及收录情况)等方面阐述。“推荐人”原则上由导师签字。
(二)院系评审
学院制定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经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后,向本院学生公示,并由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公开答辩评审。于2017年10月16日前完成初评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按照《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办法(试行)》(校研[2014]17号)规定遵循平等原则、回避原则、公正原则和保密原则。
(三)院系公示
学院从2017年10月17日起,将本单位初审通过的推荐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0月17日-2017年10月20日。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审核,并下载汇总表。
(四)学校审核与公示
学校对二级单位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于2017年10月24日-2017年10月28日对审核名单进行公示,并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教育部。
五、软件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
组长:徐进
副组长:徐洁、肖来元
成员:江涛、研究生会代表、各班级党支部书记及班长
华中科技大学软件学院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