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关于开展2016年度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6-05-23  点击:[]

各院(系)、各有关教学单位: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教学名师评选办法》(试行稿)(校教[2006]26 号),拟开展2016年度校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申报学校教学名师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 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治学严谨,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 原则上,应具有15年及以上高校教龄,并具有教授职称。成绩特别突出者,可不受此条限制。

3. 近5年来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公共基础课教师每学年的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60课时,以教学为主的教师教学工作量每学年不少于240课时,以科研为主的教师每年在院(系)科研任务考核合格的情况下每学年必须系统主讲1门以上(含1门)课程。

4. 主讲课程在校内或本专业有较大影响,教学效果好,各方面评价优良。

5. 积极开展课程建设与改革,教学研究与实践,注重教材建设,主持校级及以上教学研究项目,研究成果具有推广应用价值,或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6. 自觉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授课水平,重视课程队伍建设,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重要贡献。

7. 学术造诣高,长期从事科学研究,取得公认的研究成果,并能够将最新研究成果和科研思想融入课堂教学。

二、评选步骤与方法

1. 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

2. 院(系)组织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在本院(系)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本院(系)拟向学校推荐的校级教学名师候选人1名。

3. 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本年度的校级教学名师。

三、报送材料要求

请各院(系)于2016年4月30日前报送如下材料至教务处质量科:

1. 华中科技大学教学名师奖候选人综合情况一览表(见附件)。

2. 2名同行专家推荐意见。

3. 相关附件材料,内容包括: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年度考核情况记载、近5年课程安排表、教学情况证明材料、教科研成果等。附件材料请复印装订成册,并附目录,复印件应分别由教师所在单位审核。

联系人:质量管理科 杨老师;联系电话:87542423

华中科技大学教务处

201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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