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2015-09-14  点击:[]

华中科技大学软件学院

院教字〔2015〕05号

软件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

管 理 办 法

第一条 为了切实做好我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下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关于下达201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5〕号)的精神,结合《华中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校教〔2012〕37号)和《华中科技大学推荐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奖励细则》(校教〔2011〕40号)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书记任组长,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学生工作副书记任副组长,由系、教务办、学工办负责人组成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实施学院推荐工作。

第三条 推免生推荐条件:

1.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

2.品行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3.加权平均成绩居本年级或专业排名的前50%;通过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考试;

4. 修读本专业必修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第四条 破格推免生推荐条件

1.满足上面一般推免生推荐条件的1、2、4条;

2.加权平均成绩居本年级或专业排名的前50%。

第五条 推免生工作流程:

1.学院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学院推免生推荐管理办法。

2. 学院向学生公布推免生推荐管理办法及推免生指标分配计划。

3.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生名额,按照1:1.5的比例提出推免候选人名单;符合推免候选人条件的学生本人提交申请及有关成果与奖励证明原件交学院教务办;申请破格推免的学生向学院提交申请及有关成果、奖励证明原件等材料,学院审核后,提交学校教务处。

4.学院进行推免生选拔、考核;择优确定推免生1:1名单并在学院公示。

5.选拔2+2或2+3辅导员、研究生支教团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的推免生由学生处根据教育部和学校下发的年度计划,公布用人信息,面向全校各院(系)公开招聘。

6.学校推免生专家评审小组评定由学院提出的申请破格推免的学生材料,确定破格推免生名单,并由学院张榜公示。

7.依据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下称推免服务系统)要求填报推免生表格。

8.学院上报推免生名单及推免生信息表到教务处。

第六条 推荐考核要求:

1.推免生均应参加推荐考核。

2.推免生的综合成绩由学生平时成绩和考核成绩组成。平时成绩为前三年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的历年加权平均成绩(百分制),平时成绩的计算均按第一次与同班同学一起考试的成绩确定;考核成绩由学生奖励分和推荐考核成绩组成。其中,平时成绩占80%、考核成绩占20%。

3.推荐考核由业务课考核(80%)、外语能力测试(20%)组成。

4.学院在对推免生推荐考核的同时,学工办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和心理素质进行考核并提出意见。

5.推免生综合评定中的奖励事宜,参照《华中科技大学关于推荐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奖励细则》(校教〔2011〕40号)规定执行。

第七条 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推荐资格: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3.取得推免资格后的学习成绩在本专业排名的50% 以后;

4.本科毕业时不能获得学士学位的。

第八条 本办法从2012级本科生开始执行,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本办法若有与学校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本办法由学院教务办及学工办负责解释。

华中科技大学软件学院

2015年9月12日

主题词: 推免生 直博生 实施细则

抄报:教务处 研究生院

华中科技大学软件学院

2015年9月12日印发

上一条:软件学院2016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 下一条:关于公布《华中科技大学推荐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奖励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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