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2023级、2024级、2025级本科生:
根据校资助中心要求,我院将开展2025-2026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补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23级、2024级、2025级本科生
二、评选条件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校学〔2023〕7号)、《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校学〔2023〕11号)各项荣誉称号、奖学金评选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与资格限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爱国主义思想坚定,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3.法治观念清晰,法治意识强,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4.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5.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6.爱校荣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备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奉献服务精神,积极参与学校、学院和班级建设;
7.参评学年度,所有必修课和限选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除上述条件外,申请不同奖学金还需符合该项奖学金的特定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具备申请当年度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受到违纪处分尚未解除;
2.参评学年度受到违纪处分;
3.其他应当取消参评资格的情形。
(二)特定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自立自强的本科生,在符合基本条件基础上,参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并且进行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生活简朴。
2.学习绩优秀,要求上一学年的加权成绩在本专业前 25%、所有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无不及格记录,体质测试合格。加权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同年级同专业前25%,但达到前30%(含30%)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也可申请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评选流程
1.材料提交:请申请者于10月14日(周三)下午17:00前在年级辅导员处登记,提交《软件学院奖学金申请表》与证明材料的纸质版+电子版。
2.评审会评定:评审会拟于10月16日-10月19日组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软件学院
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