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
为做好2023-2024学年研究生各类评奖评优工作,根据学校相关通知和文件要求,特开展研究生综合评价工作。
一、综合评价对象和要求
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二年级及以上且在基本学习年限内)。上一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与综合评价:
1.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校级党、团行政处分;
2.经学校批准休学复学不满一年;
3.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4.在科研工作和实习实践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
5.有课程不及格或必修环节考核不通过,课程和必修环节成绩均以研究生院数据为准;
6.其他有损学校或学院声誉的行为。
二、综合评价时间和具体流程
(一)评选时间:9月18日——10月1日。
(二)具体流程:
1.个人按照加分细则填写加分汇总表(班群内会发布),按顺序提供对应证明材料(证书、带章公示等);同步要在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成果系统进行成果登记,在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认领成果。
2.班级按照细则进行初审班内公示。
3.学院审核并进行公示。
三、系统操作指南
1.请在9月27日12时之前在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成果系统进行成果登记(加分证明)(智慧华中大-研究生系统师生端-培养与学位系统-成果登记),
http://yjsxw.hust.edu.cn/SigninXw.html
2.请在9月28日12时之前,成果录入后24小时登录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http://yjsjz.hust.edu.cn进行成果认领。
成果认领可以参考https://note.youdao.com/ynoteshare/index.html?id=e557c4808ab10ac001bdeeb6c52106ad&type=notebook&_time=1727187789260#/WEBe60679cc0b6128ee343f3099a89078c7
关于研究生奖助平台的学生使用手册可以参考
https://note.youdao.com/ynoteshare/index.html?id=e557c4808ab10ac001bdeeb6c52106ad&type=notebook&_time=1727187789260#/WEB6a10e0ad385842326c6f9342fc0ee2e1
四、注意事项:
1.综合评价采取个人申请制,不提交申请的一律视为不加分,学生干部加分以学院相关学生组织认定成果为依据不用单独提供证明;
2.无论是否加分或是加分多少都可以先进行成果登记和认领,学院一键审核,具体加分认定以纸质提交的为准。
3.按照文件精神,原则上2023-2024学年综合评价加分继续沿用2022-2023学年的加分标准,参考《软件学院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院发〔2023〕19号),如有未涉及到的加分项目可单独提出或参考最新细则如有地方不够明确,可参考最新细则规定《软件学院研究生综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院研〔202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