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出国留学项目”项目介绍
> 一、项目对学生的基本要求:
>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
> 2、必须是在校全日制统招脱产的学生,委培生、在职研究生均不在遴选范围。
> 3、学生的综合素质较高,科研业务能力较强。
> 二、国外接受单位的基本要求:
> 1、所申请的大学必须是高等教育发达国家或地区,港、澳、台不属此列。
> 2、拟留学大学属国际一流大学或学科,国外导师应是国际知名学者。
> 3、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的,须有国外大学教授的邀请信,并且合作研究内容与工作计划要明确、具体、可信。
> 4、申请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须有合格的入学通知书和免学费证明。
> 5、在联系国外接收导师时,请注意同一导师不宜接收多名学生。
> 三、项目重点资助学科领域:
> 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生命、海洋、纳米、新材料、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
> 四、出国留学研究生遴选程序(要点)
> 1、院(系、所)动员拟出国留学学生积极与国外导师联系,使学生顺利获得出国留学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
> 2、院(系、所)对报名出国学生进行初步遴选,并报研究生院。
> 3、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选。
> 4、学校将拟推荐的学生报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批准。
> 五、 工作程序与进度
> 1、院(系、所)动员和帮助拟出国留学学生积极与国外导师联系,使学生顺利获得出国留学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拟出国学生在2008年2月21日前将申请材料报各院系(系,所)研究生科。
> 2、院(系、所)对报名出国学生进行初步遴选,并于2008年2月25日前院(系、所)报送研究生院,材料包括附件1、附件2。
> 3、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选并报校领导审批(2008年3月3日)
> 4、整理材料报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批准(2008年3月20日)
> 5、CSC于5月公布录取名单
>
> 注:国外各高校接收留学生的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