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学生党员中开展2022-2023年度“七一”评先表彰的通知
各学生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充分发挥学生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2 周年之际,经学院党委研究,在学生党员中开展2022-2023年度“七一”评先表彰活动,表彰一批先进典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类别及数量
1.优秀共产党员不超过15人,以党支部为单位推荐,正式党员15人以内的推荐0-1人,15(含)人以上的推荐0-2人。
2.优秀党务工作者不超过7人,以党支部、学生党务中心下设部门为单位推荐,各党支部或部门推荐0-1人。
3.原则上,在学业年限内每人同一荣誉称号只评定一次。
二、评审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遵守党章,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
2.践行根本宗旨,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奋勇争先,在服务师生群众中无私奉献,关键时刻冲得上去,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带动广大身边同学明确学习目的,完成学习任务。
3.品德高尚,具有较强的先进性、广泛的代表性和较大的影响力,受到师生广泛赞誉。
4.自觉、积极、认真参加党、团组织活动和常态化理论学习,自觉按时交纳党费。
5.中共正式党员。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
1.具备优秀共产党员的评审条件。
2.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自觉学习运用党的创新理论,善于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学院党建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水平,模范履行学院党的建设工作职责,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
3.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师生,善于做群众工作和思想工作,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党务工作成绩突出,在学生中威信高。
4.认真做好日常党务工作,积极组织党组织活动,做学生党务工作满一学年。
三、评选办法及工作程序
1.6月12日12:00前,各党支部、党务中心各部门组织推荐,提交推荐人选申报表(附件1、附件2)。
2.6月12日——6月15日,由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评审、公示并上报学院党委确定名单。
3.6月中旬日左右,学院党委组织开展表彰仪式。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党内评先表彰活动是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学习先进、交流经验的重要载体,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党支部要加强组织领导,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负责的态度,认真把握推选条件,坚持标准,严格把关。
2.坚持评选原则。评选活动要坚持公开透明,广泛接受监督。推选工作要强调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做到每个典型都能经得起检验。
附件:1.优秀党员申请表
2.优秀党务工作者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