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迁移户口的新生,院系根据新生户口在武汉市内、外两种情况收其资料。
1、户口在武汉市外的,院系收其:
① 录取通知书的报到联;
② 户口迁移证原件;
③ 身份证的复印件。
2、户口在武汉市内的,院系收其:
① 录取通知书的报到联;
②“常住人口登记表”或“居民户口簿”本人页的原件;
③ 身份证的复印件。
二、不迁移户口的新生,院系不收其资料。
三、对于户口已在本校集体户,继续就读本校硕士、博士的新生,院系收其录取通知书的报到联(注:在录取通知书上注明本人出生年月日和原就读的院系、班级及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