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系收取新生户口迁移有关资料的说明

2015-09-10  点击:[]

一、对于迁移户口的新生,院系根据新生户口在武汉市内、外两种情况收其资料。

1、户口在武汉市外的,院系收其:

① 录取通知书的报到联;

② 户口迁移证原件;

③ 身份证的复印件。

2、户口在武汉市内的,院系收其:

① 录取通知书的报到联;

②“常住人口登记表”或“居民户口簿”本人页的原件;

③ 身份证的复印件。

二、不迁移户口的新生,院系不收其资料。

三、对于户口已在本校集体户,继续就读本校硕士、博士的新生,院系收其录取通知书的报到联(注:在录取通知书上注明本人出生年月日和原就读的院系、班级及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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