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软件学院科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集聚、培育和建设一批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能为国家和学校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创新群体,增强学院竞争力,贯彻落实我院应用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华中科技大学软件学院科技创新基地是我院学术创新研究群体,以优秀学术带头人为指导教师,以具有一定创新意识和能力的本科、研究生为团队主要成员,在某一学术领域围绕某一重要研究方向进行创新性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
第二章 目标与任务
第三条 创新基地建设,面向学校科技创新与人才战略,立足我院的特色和优势,在若干优先发展领域的有限主攻方向上,以项目为载体,集聚创新资源,吸引、培养一批学术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质的青年人才,形成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培育、造就一批能够进入省部级以上科技学术竞赛的优秀群体和个人,构筑我院高层次人才基地。
第四条 科技创新基地以科技创新为主要任务,大力推动青年学生科技创新意识,力争在校级、省级、国家级及国际科技学术竞赛中取得较大影响。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具有自主创新的科技项目思路,基本成熟的发展研究方向,能够组建合适的研究团队,具有长期从事该项目学习研究开发的热情。
第六条 创新团队的主攻研究方向,必须符合学校及学院的科技发展规划,并与所在学科建设发展规划相统一;所从事的研究具有明确的自主知识产权目标和标志性创新成果计划,有切实可行的研究方案和技术实现路线。
第七条 创新团队的带头人可以为我院在校的本科、研究生,并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团队精神,在研究群体中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具有宽广的学术视野、创新性学术思想和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能科学把握团队研究方向和研究进程;在主攻研究方向上有良好的研究基础,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第八条 创新团队应具有长期合作精神。团队核心成员一般在7名左右,有合理的结构、明确的任务分工;具备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和团结协作精神,同时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学术发展潜力,能够为今后2到3年内取得重大突破起到关键性作用,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第九条 已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创新奖励的团队予以重点支持。
第四章 遴选办法
第十条 创新团队每年选拔一次,第一年申报20个项目,第二年淘汰10个项目,第三年重点支持2~5个项目。选拔程序为:
一、具备申报条件的学术团队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申请书》。
二、软件学院学术委员会与学院办公室联合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选名单。
三、软件学院学术委员会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答辩,提出是否同意立项意见、项目拟资助额度,并对结果予以公示。
四、创新团队根据评审意见和项目拟投资额度,修订项目建设内容与建设目标,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任务书》,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审议并签署意见。
五、经院务会审定后,公布获立项的创新团队名单。
六、由院长与创新团队带头人签署目标责任书后,创新团队建设工作正式起动。
第五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一条 学院分团委、院办公室负责优秀科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学院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创新团队的建设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获资助的创新团队的工作状态,协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营造良好的学术科研环境。
第十二条 创新团队建设实行带头人负责制。带头人负责项目计划的实施、管理和相关资源的统筹安排,筹措落实项目建设配套资金,报告建设项目年度完成情况和年度经费预决算,安排接受学院对项目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和验收。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创新团队支持计划专项经费,列入预算管理。学院资助经费一次核定,按《华中科技大学软件学院科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任务书》的建设计划进度,逐年考核拨发。
第十四条 创新团队建设专项经费由团队带头人负责统一支配,严格按照学校财务、科技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用于计划任务书确定的团队建设任务开支。专项经费接受学校财务、审计监督,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克扣或挪用。
第十五条 创新团队带头人因特殊原因在建设期内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应及时向学院提出调整带头人的书面报告,学院视情况作出重新选定带头人或取消该学术创新团队建设计划的决定。
第十六条 创新团队成员应精诚合作,并以科技项目为载体,争创高水平科技成果,培养高层次人才,加强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积极组织多种形式学术活动,促进学科和教学科研基地建设。
第六章 考核与验收
第十八条 创新团队建设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年度考核与建设期满评估验收相结合的滚动发展机制。建设期第1年,创新团队向学院学术委员会汇报工作开展的情况并接受学院组织的年度考核;第2年,学院组织专家采取现场考核、公开答辩等方式进行中期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团队继续予以资助,不合格者停止资助并取消团队立项;第3年,学院组织校内外专家组对创新团队建设工作进行全面的评估验收。
第十九条 每年12月31日前,获资助创新团队带头人应填写《华中科技大学软件学院创新团队科研工作年度进展报告》,对本年度的团队建设工作做出小结,经软件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院务会。学院将根据建设工作进展和年度考核情况,决定下一年度是否继续资助及经费拨发的额度和方式。
第二十条 建设期结束后,由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校内外专家成立评估验收组,对照《华中科技大学软件学院优秀创新团队科研计划任务书》,对创新团队的建设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并对标志性创新成果进行评估。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学院对创新成果显著、发展潜力大、创新氛围好的创新团队授予院优秀科技创新团队称号并继续给予支持;对验收不合格的团队,责成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者,取消团队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软件学院党总支、分团委负责解释,由学院办公室会同各专业研究所实施。
华中科技大学软件学院
二OO七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