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做好我校2016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下称推免生)工作,根据《关于下达201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名额的通知》(教学司[201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的精神,按照《华中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校教[2012]37号)和《华中科技大学推荐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奖励细则》(校教[2011]40号)的相关规定,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了推免工作原则,并制定了我校2016届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院(系)和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推免生工作基本原则
1. 程序规范原则 所有推荐单位均应根据国家和学校的相关政策,制订本单位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及严格的工作程序。
2. 集体决策原则 各院(系)必须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凡涉及推免生工作原则和具体方案及推免生名单等事项都应集体议事、集体决策。
3. 自主报考原则 各院(系)推免生名额不得自行设置留校限额,不得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推荐单位要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
4. 强化考评原则 各院(系)应保证推免生质量,择优推荐,加强对学生的能力考察和综合评价。
5. 信息公开原则 各推荐单位要做好推免生名额、推荐办法、推免生名单、咨询申诉渠道等推免招生重要信息的公开、公示工作。
二、推免生指标分配原则
1.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以及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工作方案,对教育部下达我校的推免生指标进行公平、公正分配至2016届本科毕业生所在的院(系)。
2. 用于面上分配的指标不低于教育部下达我校指标数的70%,面上指标依据应届本科毕业生数按比例分配到院(系)。
3. 经教育部确定的理科人才培养基地及各类实验班、卓越工程师班推免生名额,按学生人数的40%左右确定。
4. 对2014年学校本科专业评估的优秀和良好专业,分别增加2个和1个推免生指标;对教育部一级学科评估排名前10%的优秀学科,增加1个推免生指标。
5.对2015届本科毕业生升学率(国内)超过50%、45%和40%的院系,分别按毕业生人数的3%、2%和1%增加推免生指标。
6. 在“保障学生自主报考,尊重并维护学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力”的前提下,考虑学校学科发展与学生发展的统一性,对光电国家实验室、强磁场中心、引力中心等单位下拨特殊类别推免指标,并由这些单位统筹安排指标,直接分配至相关院(系)。
7. 研究生支教团、2+2或2+3辅导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等类学生推免生名额由学校单独分配到相关单位。
8. 对确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执行破格推免制度,破格申请推免生的申请资料,院(系)审核后,由校级专家组评审,统一评审认定。
9. 按照国家下达给我校的推免生指标的总比例,依据医科2016届本科毕业生数将医科推免生指标下拨医学院,由医学院参照学校的基本原则,自行制定指标分配方案和工作流程。
10. 按照国家今年推免生工作的新精神,将毕业生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对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学生,符合我校推免生基本条件的可单独划拨推免生指标。
11. 学校不留任何机动指标,所有指标一次分配到院(系),分配到院(系)的指标,可以打通使用。
三、推免生推荐条件
1.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
2. 品行端正,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3. 加权平均成绩居本年级或专业排名的前50%;
4. 通过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考试;
5. 修读本专业必修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四、推免生工作流程
1. 各院(系)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本院(系)推免生推荐管理办法,并提交至教务处审核备案(9月14日前);
2. 各院(系)向学生公布推免生推荐管理办法及推免生指标分配计划(9月14日前);
3. 申请破格免推的学生向所在院(系)提交申请及有关成果、奖励证明原件等材料,院(系)审核后,提交教务处(9月15日前);
4. 各院(系)及相关单位进行推免生选拔、考核;加权平均成绩均统一按照重修前课程成绩计算并排名,择优确定推免生名单并在院(系)内公示(9月19日前);
5. 选拔2+2或2+3辅导员、研究生支教团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的推免生由学生处根据教育部和学校下发的年度计划,公布用人信息,面向全校各院(系)公开招聘(9月19日前);
6. 学校推免生专家评审小组评定由院(系)提出的申请破格推免的学生材料,评选出破格推免生名单,并由学生所在院(系)张榜公示(9月17日前);
7. 各院(系)及相关单位依据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下称推免服务系统)要求填报推免生表格,表单格式及基础数据由教务处提供(9月22日前);
8. 各院(系)及相关单位上报推免生名单及推免生信息表到教务处(9月23日前);医学院推免生名单由医学院教务办统一上报;
9. 教务处向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2016届拟公布推免生名单,经领导小组决议通过;(9月23日)
10. 教务处向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上报2015届我校推免生名单(9月24日)。
华中科技大学教务处
201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