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2013-09-25  点击:[]

软件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

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华中科技大学有关管理办法,为规范在本科生中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学院成立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由系、教务办、学工办负责人组成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实施学院推荐工作。

第三条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类型及学院的实际情况,分配推荐校内及校外推免名额。

第四条 学校下达的校内推免生学术型名额可跨院系使用。

第五条 推免生和直博生的推荐条件:

1.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学风端正,诚实守信,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学习成绩优良,且通过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加权平均成绩居本年级或专业排名的前50%;

7.在同等条件下参加过校级以上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的学生优先。

第六条 推免生和直博生的推荐程序:

1.学院确定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于推荐工作启动前公布。

2.学生本人提交申请及有关成果与奖励证明原件交教务办。

3.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生名额,按照1:1.5的比例提出候选人名单,学院按规定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考核。校内、外推免生在学院经推荐考核后的1:1名单中产生,依考核成绩的高低,按先院内、再校内、最后校外的原则确定校内外推免生名单并在学院内张榜公布,公示期不少于七天。

4.学生按照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享有学术型或专业型推免生保内或保外类型选择权。学院给予申请保外学生开具推免资格证明,每名学生只能开具一份推免资格证明。

5.学院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将确定的校内和校外推免生的名单报送教务处,并通知学生填写教育部统一格式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

第七条 免试生和直博生的推荐考核要求:

1.推免生和直博生均应参加推荐考核。

2.推免生的综合成绩由学生平时成绩和考核成绩组成。平时成绩为前三年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的历年加权平均成绩(百分制),平时成绩的计算均按第一次与同班同学一起考试的成绩确定;考核成绩由学生奖励分和推荐考核成绩组成。其中,平时成绩占70%、考核成绩占30%。

3.推荐考核一般由业务课笔试(40%)、面试与上机操作(4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20%)三部分组成。

4.学院在对推免生和直博生推荐考核的同时,学工办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和心理素质进行考核并提出意见。

5.关于推免生综合评定中的奖励事宜,参照《华中科技大学关于推荐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奖励细则》执行。

第八条 接收校外推免生考核办法与校内推免生相同,校外推免生一般应是与我校在同一档次的高校或与我校有长期科研合作关系、且具有研究生推荐资格的科研单位。

第九条 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推荐资格: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3.本科毕业时不能获得学士学位的。

4.取得推免资格后的学习成绩在本专业排名的50%以后。

第十条 本办法从2010级开始试行,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本办法若有与学校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本办法由学院教务办及学工办负责解释。

华中科技大学软件学院

201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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