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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还款业务注意事项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06-06-01

国家助学贷款(还款业务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1、  每年6月之前,即将毕业又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本科生和研究生)应在学校学工部门的组织下,集中办理《还款确认书》和《还款计划书》填写手续。

2、  贷款学生毕业离校时,务必将助学贷款专用的中国银行借记卡(一卡一存折)保存好,不要销户,因为毕业后还款时将使用此借记卡。

3、  《还款确认书》上注明了贷款的金额,还款的计划日期,学生应将自己的借记卡帐号(46699开头)填写在上面。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2004年9月以前申请贷款的学生应该在毕业后四年内将贷款还清,2004年9月以后开始申请贷款的学生还需填写《还款计划书》,有一次调整原还款计划的机会,并且其贷款可在毕业后六年内还清。

4、  还清分到期自动还款和提前还款两种方式。

A、  到期自动还款方式:还款学生在到期日之前5日内将应还款的本息和存入自己的帐户中(如学生在湖北省外,可通过当地中国银行将资金电汇到自己帐户上),银行根据还款学生的计划日期进行无折扣划处理;

B、  提前还款的,可以将本息存入帐户,需电话通知银行为其单独办理扣款手续;

C、  本人直接到中国银行江汉支行业务发展部办理。(地址:武汉新华路314号登月大厦)

5、  由于国家的金融政策,利率是在不断变化的,因此《还款确认书》上只有本金,利息的计算方式是:本金×利率×时间。2004年9月以前申请的贷款利息只付50%,从2004年9月以后开始申请的贷款,计息时间从毕业年份的7月1日算起,之前不付利息,之后全额计息。

6、  还款利息最好适当多存一点,如果金额不足,将无法扣款,银行将计算罚息。2004年9月以前申请的贷款,罚息是7.56% ,且国家不补贴;从2004年9月以后开始申请的贷款,罚息是同档次贷款利率的1.5倍,国家同样不贴息。

7、  毕业后如果读研的,可申请贷款延期,贷款总期限不能超过10年,其利率需按延期后的档次计算,2004年9月以前申请的贷款,延期后国家仍然贴息50%。

8、  如果不慎将助学贷款专用的中国银行借记卡销户,而人又在外地无法回武汉,请致电银行,我们会告知一个国家助学贷款还款专户,你可将本息电汇到专户帐号上。

9、  国家助学贷款的利率在还款期间可能因国家政策的调整而有所变化,如有疑问,可向我行咨询。电话027-85790101

10、贷款学生的家庭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在         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我行。

11、借款人的国家助学贷款资料将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包括:个人基础资料、还款信息及其负面信息(即违约信息)。《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时一个全国性的查询系统,借款人在诚信方面的不良信息将对其一生的金融、经济活动产生不利的影响。

12、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借款人连续拖欠还款且不与银行主动联系,银行有权将借款学生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违约行为等按隶属关系提供给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有权在不通知借款人的情况下,通过《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13、对恶意拖欠的借款人,银行将采用法律手段提起诉讼。

(中国银行武汉市江汉支行拥有对此宣传所有条款的最终解释权)

                                                中国银行武汉市江汉支行

                                                   二OO六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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